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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光

晚上,我在武林路的小饭店请小青吃了顿饭。趁着兴奋劲儿,饭桌上我迫不及待地宣布了下一个目标:绍兴,来回140公里,计划两天,最好能再喊上两人,热闹一点。

她说没问题,我上哪儿,她就跟我到哪儿。我心里竟然一暖:这话表面上看来是成功的第一次给了她不少自信,但也可能包含着另一种让人浮想联翩的意思。

室外天气很冷,我送她到公交车站,两人并肩等车。冬日的夜晚,带着暖意的昏黄路灯沐浴着我们,给人以浪漫的遐想。谁也没有说话,但两人的肩膀有意无意地触碰在一起。我侧目看她,她头戴白色棒球帽,脑后一束马尾辫,运动装双肩包,灯光为她青春靓丽脸的轮廓镶上一层辉芒……一种猝不及防的美袭击了我。

我不止一次在小青身旁产生过她只是个幻像的念头。

无论是外表还是内心(虽然了解不多),在她身上总是体现出一种超凡脱俗之感,她浑身自带气场与这世俗的空间形成一道屏障。也就是说,她有点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。我想起在老爸单位图书馆借的弗洛姆《爱的艺术》(工人出版社.1986年)里说的话:从生物学角度讲,自然生命本身就是一个奇迹、一种秘密,人无论对自身还是对他的同胞都是一个深不可测的谜。而爱是解开“秘密”的唯一途径。

不过,怎么去爱成了我的大问题。

忽然间,天空洋洋洒洒飘起了雪花,把我带回到现实里。片片雪花在路灯的折射下如繁星闪烁,似梦迷离。

“哇哦!”小青惊喜地用手去接雪花,她的笑甜美、纯真,无可救药地打动了我……

附近杂货店传来蔡琴《抉择》的旋律:

“偶尔飘来一阵雨,点点洒落了满地

也许雨一停我就能再见到你

也许雨该一直下不停……”

突如其来的歌声,像一双温柔的手抓住了我的心。街道车马喧闹,行人匆匆。浮光掠影间,如坠梦境,心里陡然有了一种强烈的依恋感。

“真好听。”小青安静下来,沉浸在缠绵的歌声里。

以后的我之所以一直比较认同性格决定命运这个观点,是因为我有深刻的体会。歌声里,我靠近她身旁,把手臂伸过去,几乎就要揽住她的腰,但最后时刻还是迟疑了。

以后,每次来望湖厅看到娉婷婀娜的小青,还是很难与那个和我骑行70公里的运动女孩联系起来,仿佛那天的骑行就像是我以前许多个毫无价值和意义的空想一样——只是一个白日梦。

这种交错的感受对我产生了若即若离的梦幻感。加上挥之不去弗洛姆的理论,开始想入非非:我觉得她人不错,志趣相投,假以时日,成为我的女朋友也不是没有可能——我从她较难掩饰的眼神里看到了一些东西。

然而,谁都猜不透生活的谜底。正当我锁定目标跃跃欲试之时,过完元旦不久她就从湖畔辞职了。

那天阳光不错。我插完花,又和她到窗外平台上欣赏永远看不厌的西湖胜景。这个时候我们通常会聊些关于旅行和港台歌曲的话题,但那天她一直没吭声。半晌,她没头没脑地来了一句:

“我要走了。”“嗯?……去哪里?”

“……我意思是,我准备辞职了。”

“合同到了?”

“没……但我不想做了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不为什么,就不想呆在这里了。”她眼神如冬日早晨迷雾般凄迷,望着楼下的湖光山色,能让人感到内心的冰冷。

我刚想再问些什么,餐厅里小青的同事已在喊她——午餐时间快到了。

“你……我,我先过去了。”她欲说还休,给了我一个留连不舍的眼神,急匆匆向餐厅走去。

一切来得过于突然,我没意识到这竟是我与小青见的最后一面。

半月后我收到一张来自厦门的明信片。小青说她刚把厦门玩了个遍,暂时在厦门的酒店里上班,还留了电话;她说她是候鸟的性格,不会在一个地方呆很久;她怀念和我一起的日子,对于这次突然辞职和失约的绍兴之行,她向我道歉。说如果有缘,希望以后能补上。最后邀请我有空去厦门时找她玩。

看来我还是把她看简单了。就这样,小青成了我的未解之谜。

我觉得小青邀请我去厦门玩是个礼节性的说辞,骑行绍兴的计划也因无人响应而一直搁浅。

我消沉了一段时间,整天无精打采。这种浑浑噩噩的日子直到我遇到了我的西方音乐启蒙人——光,才让我重回对生活的积极状态。

我清楚记得第一次见到光是在湖畔宾馆四楼的电梯厅,他正巡房出来路过景观窗户,窗外夕阳西下,阳光令人炫目。亦如他的名字。

光比我大一岁,瘦高个,皮肤白净,戴一副金丝眼镜,文质彬彬。说话声是醇厚的男中音,不紧不慢,温文尔雅。工作性质原因,我行动比较自由,常去他那儿串门,音乐是我们共同的话语。

幼时父母工作忙,上幼儿园年龄尚早,曾在寄养家庭呆过一段时间。那户人家有一台收音机,故我对于音乐的启蒙较早,四、五岁就常在父母单位的同事面前表演样板戏,毫不怯场;学生时代又遇到来自音乐世家的同学榕生,让我领略到音乐的无穷魅力。那时以听港台流行乐为主,麦当娜、杰克逊等国际巨星的名字也有耳闻,但能听到的机会十分有限,对于浩瀚的西方流行音乐还是完全陌生。

光十分低调。之前我一直不知道,我面对的是彼时杭州城里少有的几位西方音乐“学者级”人物之一。我有次在他面前卖弄学生时期听过的英国威猛乐队(wha)的《carelesswhisper》(无心快语),以证明我听英文歌并不晚。

光笑着说:“你知道美国的威猛乐队吗?虽然他们成立比较早,不过最后还是英国的威猛乐队红了。”

我吃惊不小,光继续说道:“威猛乐队是第一支访问中国大陆的西方流行乐团。四年前(1985年),威猛乐队最红火的时候他们就来过北京工体了,在一个人们甚至不知何为摇滚乐的国度里,上演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摇滚演唱会,盛况空前。国人第一次真正面对面地感受到摇滚乐的强大魅力,体验了世界第一流摇滚乐队的风采。”

我彻底傻眼了,发现光就像快磁铁吸引着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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